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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其它] 重申美丽心灵论坛管理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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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慵懒
    2015-2-21 14:19

签到天数: 411 天

连续签到: 1 天

[LV.9]以坛为家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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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发表于 2011-7-2 08:33:56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第三章 言论规定
  1、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、恶意损害国家机关信誉,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、破坏民族团结等任何政治敏感话题,不得发布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、教唆犯罪及其它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帖子。违者直接删帖,并同时锁定ID,触犯国家法律的,上报国家司法机关处理;
  2、不得用歧视性的语言攻击任何人任何企事业机关单位(包括粗话、脏话及下流语言)。违者直接屏蔽帖子并同时封ID3天(包括该ID的其它马甲一并锁定)。


如果再发生这样的情况,绝不手软!

点评

我是打酱油的 这种敏感的事 可以到我群里来说 超级2000QQ人群187979176只是精分生活群 ,人人平等,自由发言,公平讨论。爱生活爱家爱自由,你我一样,找到家的感觉。 欢迎新老朋友加入  发表于 2013-4-27 22:31
歪歪语音晚间聊天qq群:117204305,放松心情  发表于 2013-4-10 22:18
严重 支持老姐的决定!  发表于 2012-7-14 10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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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从未签到

推荐
发表于 2013-4-27 22:30:52 | 只看该作者
我是打酱油的 这种敏感的事 可以到我群里来说

超级2000QQ人群187979176只是精分生活群 ,人人平等,自由发言,公平讨论。爱生活爱家爱自由,你我一样,找到家的感觉。 欢迎新老朋友加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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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从未签到

3
发表于 2011-7-2 08:58:59 | 只看该作者
支持老姐的决定

点评

同感!  发表于 2012-7-14 10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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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从未签到

4
发表于 2011-7-2 09:16:50 | 只看该作者

点评

好样的!  发表于 2012-7-14 10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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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从未签到

5
发表于 2011-7-2 09:25:11 | 只看该作者

点评

顶你!  发表于 2012-7-14 10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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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从未签到

6
发表于 2011-7-2 09:48:31 | 只看该作者
强烈支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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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从未签到

7
发表于 2011-7-2 10:12:00 | 只看该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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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从未签到

8
发表于 2011-7-2 11:26:49 | 只看该作者
老姐威武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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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从未签到

9
发表于 2011-7-2 13:05:10 | 只看该作者
支持!让我们大家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心灵家园,相互鼓励、相互支撑,应对共同的挑战!因为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,因为我们都是战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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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3-6-23 20:08

签到天数: 60 天

连续签到: 1 天

[LV.6]常住居民II

10
发表于 2011-7-3 22:33:29 | 只看该作者
支持,违反论坛规定的都可以处理,规定中的封ID3天是比较轻的,情节严重的可以加重处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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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从未签到

11
发表于 2011-7-3 22:43:00 | 只看该作者
支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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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xc

该用户从未签到

12
发表于 2011-7-4 17:46:15 | 只看该作者
我认为很有必要屏蔽相关帖子.内容非常不好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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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从未签到

13
发表于 2011-7-4 17:54:16 | 只看该作者
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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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从未签到

14
发表于 2011-7-4 18:22:19 | 只看该作者
说实话 你们这论坛太专制 我以前回复了一个帖子就给永久封禁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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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从未签到

15
发表于 2011-7-11 12:29:46 | 只看该作者
最好要有具体的,可执行的规定,比方说违反国家那一部法律的那一条。
问题是正常人的社会都做不到,我们就能做到?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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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从未签到

16
发表于 2012-2-3 16:50:01 来自手机 | 只看该作者
猫姐,帮你顶一下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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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3-9-28 23:09

签到天数: 1 天

连续签到: 1 天

[LV.1]初来乍到

17
发表于 2012-4-24 00:22:45 | 只看该作者
支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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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从未签到

18
发表于 2012-8-5 15:22:05 | 只看该作者
繁体猪 发表于 2011-7-4 18:22
说实话 你们这论坛太专制 我以前回复了一个帖子就给永久封禁了

噗哈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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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从未签到

19
发表于 2012-12-12 15:36:45 | 只看该作者
出 20:7  “不可妄称耶和华你 神的名,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,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。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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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从未签到

20
发表于 2013-3-4 13:38:46 | 只看该作者
呵呵,一般的病友哪懂什么法律和论坛的潜规则?楼主这是对牛弹琴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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